個人資料蒐集 / 處理 / 利用同意書
感恩您的慈悲善行。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八條規定,取得您提供的個人資料,需告知下列事項並得到您的同意,請您耐心閱讀並感謝您的配合。
一、取得之目的:為了圓滿捐款以推動密教總會各項法務理念。
二、取得之內容:姓名、身分證護照編號、聯絡方式......等,詳如護持捐款系統頁面。
三、運用個人資料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一) 期間:您的捐款相關紀錄將持續保存。
(二) 地區:中國真佛宗密教總會及所屬各寺堂同修會所在的台灣地區。
(三) 對象:中國真佛宗密教總會所屬台灣地區之各寺堂同修會,及相關單位。
(四) 方式:以電腦或非電腦利用之方式。
四、您提供之個人資料,您本人得親自或書面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提供複製本。
(二) 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請您提出釋明。
(三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運用,並可請求刪除。但另有法律規定者,得不依您的請求辦理。
五、您在本次捐款中,填載其他人之個人資料,已經告知其個資權益保護之相關規定。
六、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資料,若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,密教總會將無法為您提供完整之關懷與服務,尚祈見諒。
七、本告知內容如有修訂 ,請至真佛宗密教總會資訊網查閱,恕不另行通知。
